论被告人权利的保护

论被告人权利的保护

论被告人权利的保护

  • 适用:本科,大专,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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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被告人权利的保护

论被告人权利的保护

摘要: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权利保障如何,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民族的民主、进步、文明程度。刑事诉讼法设立的一个目的,是为了防止过于追求指控和惩治犯罪的效率,而使被告人的权利遭受侵犯。我国自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在被告人权利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仍存在许多问题。如刑讯逼供屡禁不止;强制措施的运行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律师帮助权不尽完善;审前程序缺乏司法控制等。我国政府一向尊重和保障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一个特定人群,他们的合法权利同样需要保障。然而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处于不利境地,其权利保障尚存在一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情形时有发生。这一方面是由于司法人员及其全社会的理念原因,我国是一个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安全轻自由传统的国家,不少司法人员在只有严厉打击犯罪,公民的权利才能依此得到保护。因此,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是刑事司法领域一个现实的问题。本文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内容出发,分析了在其权利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策略。

关键词:刑事诉讼  权利保护  保护现状

参考文献

1. 杨宇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比较法研究,2003年03月

2. 冯卫国,冯耀辉,宋志军,肖力波.疑罪不诉的证据问题探讨.《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报),2010年03月  

3. 文言.辩护制度的完善与当事人权利保障.《中国司法》,2010年02月

4. 顾彬.刑事简易程序中被告人权利保障机制研究.《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13年10月

5. 邢克波.被告人权利保障现状及对策.《现代法学》,2001年04月

6. 孟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保障的进展与不足.《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2年03月

7. 陈瑞华.正当法律程序与美国刑事被告人的权利保障.《检查理论研究》,1994年第三期

8. 陈光中.《刑事诉讼法学》,2012年05月版

9. 陈卫东.《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程序》,2004年05月版

10. 李玉萍.中国法院的量刑程序探讨.《法学家》,2010年2月

11. 高长见.证人保护与被告人权利保障.《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04月

12. 齐雪娟.论刑事简易程序中被告人权利保障.《鸡西大学学报》,2016年02月

13. 陈瑞华.《程序正义理论》,2010年版

14. 吴纪奎.被追诉人阅卷权的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年8月

15. 陈卫东.从建立有罪答辩制度到引入辩诉交易——论美国辩诉交易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6期

ABSTRACT: How to protect the rights of the defendants in criminal proceedings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degree of democracy, progress and civilization of a country and a nation. One of the purposes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is to prevent the accused's rights from being infringed by excessive pursuit of the efficiency of accusing and punishing crimes. Since the amendment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in 1996, great progress has been made in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the defendants, but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Such as repeated prohibition of extorting confessions by torture; lack of necessary supervision and restriction in the operation of coercive measures; imperfect lawyer's right to help; lack of judicial control in pre-trial procedures, etc. Our government has always respected and guaranteed human rights. As a specific group, the legal rights of criminal suspects and defendants also need to be guaranteed. However, in criminal proceedings, criminal suspects are often in a disadvantageous position, and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in the protection of their rights. Violation of the legal rights of criminal suspects occurs from time to time in judicial practice. On the one hand, this is due to the concept of judicial personnel and the whole society. Our country is a country that attaches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tradition of attaching importance to protection, entity and procedure, security and freedom. Many judicial personnel can only protect the rights of citizens by severely cracking down on crime. Therefore, it is a realistic problem in the field of criminal justice to guarantee the legal rights of criminal suspects. Starting from the content of the basic rights of criminal suspects and defendants,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protection of their rights, and puts forward some strategies to solve the problems.

Key words: current situation of protection and protection of criminal procedure rights

目录

绪论 4

一、刑事被告人权利的内涵 5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内容 5

(一)人身权利 5

(二)财产权 5

(三)诉讼权 6

三、刑诉中被告人权利的保护的意义 6

(一)有利于完善我国人权保障制度 6

(二)有利于与国际人权保障制度接轨 7

四、 刑诉中被告人权利的保护现状 7

(一)忽视认罪选择权 8

(二)忽视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8

(三)无罪推定原则非完备化 9

(四)拘留、逮捕的普遍性 9

(四)监视居住的违规执行 9

(五)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方法 10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场所与外界的隔绝问题 10

四、刑诉中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对策 10

(一)强化制约机制 10

(二)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获得律师帮助权 11

(三)全面确立无罪推定原则 11

(四)建立完备的非法物证排除程序 12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权的保护 12

(六)财产权的保护 13

(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护 13

1、进一步扩大司法独立 13

2、推行沉默权制度 14

3、完善辩护权制度 14

结论 14

参考文献 16

绪论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法律也逐渐的人性化,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就是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地位不断提高,犯罪嫌疑人的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在封建社会,作为被追究的对象和现在的犯罪嫌疑人相比会有较大的变化。在现代社会中,对于犯罪嫌疑人人权的尊重只有单方面的,并没有收到重视。在现代完备的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由过去逼供的现象改观最犯罪嫌疑人的尊重和保护,这也是诉讼权利的重要保护。我国处于长时间的封建社会,受到传统的问式诉讼等方式的影响,一直讲发怒自嫌疑人来作为调查和诉讼的客体,主要是将顶嘴量刑来将犯罪嫌疑人进行对丽华,甚至在审判上就出现主观以及先入为主的定罪量刑,运用简单的非判断来客观公正的调查和推理,这样就直接导致了公正客观的推理和调查。刑事诉讼控、辩、裁三方组合结构平衡不复存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可以在各类媒体上发现很多冤假错案的报道,这些案件都对犯罪嫌疑人权利起到侵犯的特点,在这些事件中,对于传统的诉讼模式依然是存在于传统模式制度中。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诉讼的中心人物。作为诉讼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障。这些权利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人身权利;二是财产权利;三是诉讼权利。然而,无论是在理论研究中,还是在司法改革的实践中,人们往往的较多地关注作为被告入的诉讼权利的保障,或者较多地从司法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角度关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项权利包括人身权利保障,例如从容易导致错案的角度谴责刑讯逼供现象;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权利角度批评实践中限制律师会见权的现象等等,相对来说,较少从人权高度去关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合法权利的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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