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模式下用工关系的法律问题研究

共享经济模式下用工关系的法律问题研究

共享经济模式下用工关系的法律问题研究

  • 适用:本科,大专,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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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模式下用工关系的法律问题研究

共享经济模式下用工关系的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日益完善和互联网的不断成熟,我国的“互联网+”模式已渗透到几乎各个领域,正是在此背景下,共享经济也开始蓬勃发展,掀起了一浪又一浪的热潮。它基于劳务与资源的共享,形成了一种“平台+个人”的新型用工模式,如“滴滴出行”、“P2P”、“美团外卖”等等,无时无刻不出现在我们的生活当中。但也正是在此种情况下,该用工模式给既有劳动体系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其性质无法正确定位: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笔者认为,基于该用工模式的特殊性,如果现有的法律规定无法给其正确定性,那我们可以用一种创新的思维来看待该法律关系---中间路径,即介于劳动与劳务二者之间来对该用工关系进行保护,从而在维护劳务提供者利益的同时更好的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

关键词:共享经济  用工关系  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  从属性  中间路径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increasing perfection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the continuous maturity of the Internet,China’s “Internet+” model has penetrated into almost every field. It is against this background that the sharing economyhas also begun to flourish and set off wave after wave of upsurge. It is based on the sharing of labor and resources,forming a new employment modes of “platform+individual” such as "didi chuxing", "P2P", "Meituan takeout",etc., appear in our life all the time. However, it is inthis case that the employment mode brings great challenges to the existing labor system, and its naturecannot be positioned correctly: labor relationship orlabor relationship. The author thinks that, based onthe particularity of the mode of employment, if theexisting law cannot give its qualitative correctly, thenwe can use an innovative thinking to look at the legalrelationship - the middle path, between the labor andservices to protect the Labour relationship betweenthem, thus in the maintenance of the interests of theservice provider and better promote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Key words:sharing economy 、employment relations、labor relations、 service relations 、dependency、 in the middle position

目录

一、引言 5

二、理论基础 5

(一)共享经济的基本概念 5

(二)共享经济的主要特征 6

(三)共享型用工关系的界定及法律分析 6

1、共享型用工关系是否为劳动关系的原因及分析 7

2、共享型用工关系是否为劳务关系的原因及分析 7

3、关键问题:界定劳务提供者与共享平台之间的关系 8

三、司法实践中关于共享型用工关系的认定 9

(一)国内典型案例 9

1、典型案例对比 9

2、反思:问题及原因 10

(二)国外典型案例 11

1、英、美Uber案 11

2、启示 12

四、关于共享型用工关系的法律规制 12

(一)理论反思 12

1、创新法律关系:中间路径 12

2、采用“中间路径”的理由 13

3、国外的具体规定 13

(二)实践分析 14

(三)提出建议 15

1、从共享平台企业角度 15

2、从立法机构角度 16

3、从劳务提供者角度 16

结语 18

参考文献 19

致谢 20

一、引言

时代在发展,生活在进步。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日益完善和互联网的不断成熟,以“平台+个人”的共享经济开始蓬勃发展,掀起了一浪又一浪的热潮。共享经济作为信息时代发展要求的产物,将成为社会服务行业内最重要的一股力量,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出现在人们的生活当中。例如:以“滴滴打车”为代表的出行共享模式,以“Airbnb”为代表的空间共享模式,以“P2P”网贷公司为代表的资金共享模式,以“阿姨帮”、“58到家”为代表的劳务共享模式等已经渗透到交通、住宿、金融、家政服务等多个领域。共享经济作为当今时代的产物,是必然也是肯定存在的一种趋势。新模式层出不穷,用工关系形式多样,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共享经济模式下的新型用工关系也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应如何认定其性质以及如何对其进行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理论基础

(一)共享经济的基本概念

共享经济又称“分享经济”,最早是由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社会学教授琼·斯潘思(JoeL.Spaeth)和伊利诺伊大学社会学教授马科斯·费尔逊(Marcus Fel)1978年发表的论文[ 翻译:《社区结构与协同消费:日常活动方法》](Community Structureand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 : ARoutine Activity Approach)中提出的术语。一般是指[ 世界分享经济高峰论坛立足中国,走向世界.中华网【引用日期2016-08-08】]供需双方基于信息平台共享闲置资源,暂时性地转移物品使用权从而获得一定报酬的一种新的经济模式。其本质是将闲置资源变废为宝,使其价值得到最大发挥。对于供给方来说,通过平台将自己享有所有权的物品让渡给需求方,从而获得一定的金钱回报;对需求方而言,通过租借等共享方式获得自己所需物品的使用权,待完成需求后再将其转移给所有者。

在共享经济模式下,共享平台企业通过提供信息服务平台促使供需方达成交易,平台提供第三方服务需求,服务提供者接到平台公司指示为第三方提供服务,第三方向平台支付报酬,收益由平台和服务提供者按先前的协议分享,双方通过平台中介来实现各自的需求,减去了复杂的交易流程,从而大大的降低了交易成本。

(二)共享经济的主要特征

基于互联网产生的共享经济,以“平台+个人”这种新型模式出现于人们的生活之中。其主要特点是,以一个由第三方创建的信息技术平台为基础,个体借助这些平台,交换闲置物品,分享自己的知识经验,发挥他们的价值作用。基于该模式的特殊性,由此产生的用工关系不同于传统用工关系,新型用工关系主要特征体现在以下几点:

1、重视使用。共享经济本着“拥有不如善用”的理念将闲置资源变废为宝,使其使用价值得到充分实现。更通俗的说,共享型经济倡导“租”而不是“买”。人们对于自己所需要的物品或服务通过共享平台获得其使用权,待完成需求后又将其转移给所有者,方便其他人再次使用,降低了使用成本,提高了使用效率。而传统的劳动关系中,想要使用某一物品或实现某种需求,必须成为其所有者方可使用,待使用完毕后便将其搁置,一方面增加了使用者的使用成本,另一方面降低了该物品的使用率,不利于可持续经济的发展。

2、灵活性大。共享经济犹如一场前所未有的改革,使得数百万人成为求职创业者。在共享经济模式下,无需受到学历、经验甚至是年龄的限制,他们的工作时间、地点、方式都十分的灵活,拥有较强的自控性,能够自由支配时间进行选择。而在传统劳动关系中,就业是一种固定的模式,求职者根据招聘信息投入简历,通过笔试面试等层层筛选,最终获得一份工作。在筛选过程中,求职者的学历、经验以及随机应变能力等是单位看中的首要因素。

3、从属性弱化。共享经济模式下的用工有着特殊的准入条件、特殊的工作内容、特殊的工作待遇、特殊的解除方式,通过“平台+个人”的模式进行运转,而并不会像传统的劳动关系一样完全依附于平台。新型用工关系凸显出明显的人格从属性弱和经济从属性强的特征,这种特殊性使其处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二者间的灰色地带。

参考文献

1、李梦琴:《共享经济模式下的共享型用工关系研究进展与启示》[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8(08):105-115

2、邓雪:《共享经济背景下的新型用工关系定性研究---以滴滴出行为研究对象》[J],山东工会论坛,2019年第25卷04期:16-23

3、马瑞霞:《互联网平台与网约工关系的法学思考》[J],法制博览(法学研究),2018年11月(下):64-70

4、董朝:《共享经济用工的劳动关系法律规制研究》[D],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8年:01-36

5、王丽姣:《分享经济时代下中美劳动关系认定比较研究》[D],上海外国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9年:01-31

6、李悦:《我国共享经济时代下的劳动关系认定研究》[D],深圳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7年:01-28

7、于莹:《共享经济用工关系的认定及其法律规制---以认识当前共享经济的语域为起点》[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3期:49-60

8、马榕:《共享经济下用工关系认定》[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合作经济与科技第602期:190-192

9、谭建萍:《互联网经济中新型劳动关系认定与调整的经济学研究》[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9年:01-163

10、赵蕾:《平台企业与网约工间用工关系的法律探析》[D],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9年: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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