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汽车保险各主流险种的实用度以及其必要性
摘要:近年来汽车行业发展迅速,也带动了一些汽车周边产业的发展,比如说汽车保险。本论文主要根据对现有市面上的汽车保险主流险种其受保对象、赔偿触发的易难程度,来分析它们的实用度和必要性。
关键词:机动车保险;实用度
A Brief Talk on the Practicality and Necessity of Main Types of Automobile Insurance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automobile industry has also led to the development of some automobile peripheral industries, such as automobile insurance. This paper mainly analyses the practicability and necessity of the mainstream automobile insurance in the market based on its insured object and the difficulty of compensation triggering.
Key words: motor vehicle insurance; practicability
目录
一、绪论 3
(一)调查目的 3
二、各险种的分析 3
(一)交强险 3
1、交强险的强制性 3
2、交强险的理赔范围 3
3、交强险的价格与存在价值 4
(二)三者险 4
1、三者险简介 5
2、三者险与交强险的区别 5
3、三者险的性价比 6
(三)车损险 7
1、车损险简介 7
2、车损险的理赔范围 8
3、车损险的性价比 8
(四)不计免赔险 9
1、不计免赔险简介 9
2、不计免赔险失效与车险免赔条款 10
3、不计免赔险的性价比 12
(五)车上人员责任险 12
1、车上人员险简介 12
2、座位险的具体分析 12
(六)盗抢险 13
(七)发动机涉水损失险 13
(八)自燃损失险 13
(九)玻璃单独破碎险 13
(十)车身划痕损失险 13
1、划痕险的简介 14
2、划痕险与车损险的关系 14
三、结论 15
参考文献 17
一、绪论
(一)调查目的
这次调查的主要是更好地了解市面上主流的险种的作用并浅显地分析其实用程度,目的则是为了向有车一族提供合理的购买机动车保险的指导。
二、各险种的分析
(一)交强险
1、交强险的强制性
谈到机动车保险,最先想到的一定是交通强制保险,交通强制保险是买车后,能保证车辆上路最低标准的险种,也是国家强制要求必上的险种,并不是保险公司要征收的。因为是国家法律规定每一个车主均需强制购买的保险,因为只要做事情就会承担风险,就算是在家里什么都不做有时也会有飞来横祸,更不用说开车上路这种集体的社会性活动,人类不可能百分百规避所有危险,所以国家的政策决定了用交通强制险这种方式来保障各位司机最基本的、最底线的利益。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对于党和政府的领导应当绝对服从,共同创建和谐美好的交通道路环境。所以不用讨论必要性,主要来分析一下它的作用。
2、交强险的理赔范围
交通强制险的理赔范围:凡是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无论是否有责任都在交强险的理赔范围之内,普通事故的话,有责任赔偿的金额在2000元,而有人受伤的话则赔偿追加到1万元,一旦有人死亡则赔偿达到11万元。但是无责任的话普通事故只有100元的赔偿,有人受伤是1000元,死亡是1万1千元。可以说有责任和没有责任之间的差距还是非常大的。值得一提的是交强险是否生效与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是否负主要责任并没有关系,只要有第三者参与的事故基本都能生效(特殊免责情况下除外),是否负主要责任只影响理赔的金额。
上文提到的第三方是一个代称之后会多次提到所以这里就统一地说明一下保险合同中的代称。第一方就是投保人自己也被称作被保险人,多是保险合同的受益者。第二方就是保险公司也被称作保险人,在发生事故后保险人会派出专员勘测现场在仔细排查现场排除骗保的可能性之后会对第一方的损失进行评估,最后根据保险合同理赔。第三方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和你发生事故的另一方,如果你开车在公路上与对方的车辆相撞,那么那个和你相撞的人对投保人来说就是就是第三方,第三方的位置是相对的,对方对你来说是第三方,你对于对方也是第三方。但是要注意的是交通强制险只会在事故存在第三者的时候生效,很多人在这里存在着一定的误区,假如出租车司机接乘客在路上发生了意外事故,导致了乘客受伤这时候交通强制险是不能生效的,因为并不是除了自己以外的人都是第三方,这个第三方是不包括投保人以及投保车辆上的乘客的,所以无论车上坐了多少人,车上的人与被保险人有何干系都是无所谓的,只要坐上了被保险的车辆那么就会被视为第一方的一个整体。如果没有其他人卷入事故的话,就更加容易理解了,投保人开车撞到了树上受了伤,这个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会理赔的。由此看来交通强制险的理赔范围也是比较有局限性的,不过也可以理解,因为这个险种是政府出台的用来保障公众利益的一个险种,意在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利益。同时交通强制险也是最最基本的主险,可以购买其他的基本险与它搭配生效以达到不错的止损效果。综合来看交通强制险是非常不错的险种。
3、交强险的价格与存在价值
交强险价格也不是很贵,在没改革之前为固定的950元,改革后根据投保者上三个年度是否有过事故记录或违章记录会有665-1235的价格浮动,如果车主在去年购买了交强险并且在合同持续时间内保持良好的驾驶记录那么在购买今年的交强险的时候会享有一个折扣,这个折扣可以叠加最多三次。反之,如果在保险合同持续时间内有过不良的表现则会让交强险越来越贵。这样的购买机制非常合理,首先容易引发事故使保险生效的往往就是那些喜欢违章的人,让这类人为社会多分担一些责任于情于理都说得过去,另外这样连续保持良好记录享受折扣的机制还可以促进车主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从根源上减少发生事故的概率,所以交通强制保险是一个具有深远意义的险种,虽然它的价格与收益的比例低于其他类似功能的险种,但是它的社会意义远大于它自身那点理赔金额。因为所有车主都需要购买,把资金都集合在一起,当有事故发生时出现受害者,保险公司理赔就相当于所有人集资“众筹”来帮助事故中的受害者,为他们提供最基础的保障。这项法令的出台可以说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次十分伟大的尝试,并且自2007年改革至今取得了十分卓越的成绩,令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实现了资源的合理调配,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大大优化了有车人员的出行环境,提升了人民幸福指数。所以交强险不仅是一个优秀的值得购买的险种,还是一个拥有深远社会意义的保障措施。
(二)三者险
1、三者险简介
三者险全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在交强险出台前被大多数地方列为强制保险险种,现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交强险的有效补充手段,可以弥补第三方的损失,大大减轻被保险人的及经济压力,从而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安定,和交强险一样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
2、三者险与交强险的区别
(1)理赔限额
它的理赔范围与交强险基本相同,但是有些地方有些差异。首先,在赔偿额度上就相差非常大,在只购买交强险的情况下,在最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最多也只能赔偿12.2万元,这对于受害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可以说是杯水车薪。众所周知中国经济目前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已经有不少有经济能力的群体会购买进口的豪华车辆,万一有的时候一不小心撞了一辆豪车并且你负全责的话,那么这交强险赔偿的金额恐怕连赔第三方的车的零头都不够,更不用说第三方受伤或者死亡了,只买交通强制保险根本不能应对这种情况。这个时候就是三者险发挥作用的时候了,它分成5万元、10万元、15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其中1000万限额档位的三者险只有极少数保险公司开设了这个项目,而且买的人比较少,一般来说普通家庭只买20万或是30万就足够了。当面对上述情景,如果购买了三者险,保险公司就会按照你当初购买三者险的档位提供最高限额为1000万的赔偿。具体赔偿多少钱需要通过法院具体协商,值得一提的是三者险的合同里一般会包括上法院打官司的支出,但是不能超过保额上限的30%,不过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需要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就是说路面的清扫和受损车辆的的拖运以及救护车的出动费用都需要被保险人自己负责。
(2)赔偿原则
其次,三者险的赔偿原则不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予以赔偿。而作为商业险之一的三者险的赔偿一般来说是看责任。即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方式也是根据合同里面的具体约定来进行的。简单地说,在被保险人与第三方的事故中,被保险人被法院认定为全责,这个时候被保险人的三者险就会生效,赔偿第三方的损失。如果法院认定是第三方的责任,被保险人的三者险不会生效,由对方赔偿被保险人的的损失,若对方也购买了三者险,则由对方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这种按责任决定理赔方的制度可以让投保人时刻保持警惕,不会因为自己购买了保险而感觉有恃无恐,在某种程度上也能够净化行车环境,减少发生事故的几率,可以说是非常科学合理的制度。
(3)赔付次序
最后,它们的赔付次序不同,交强险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有优先赔付权,先从交强险中赔付,超过交强险赔付范围的再从车辆相应的商业险中赔付。三者险须由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经过核定后履行赔付保险金的义务。也就是说假设发生了出现死亡的被保险人全责事故,第三方家属向被保险人索要赔偿80万人民币,这个时候保险公司会优先从交通强制险中赔付12.2万人民币给第三方,然后超过交通强制险的67.8万元再从三者险中赔付不超过购买的三者险保额上限的部分。这样的赔付次序基本可以轻松应对大小不一的各种交通事故,如果只是轻微的磕磕碰碰,只要不是豪车一般来说交强险已经足够应对了,可以避免三者险出险。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要先赔付交强险,认为总的理赔金额不变的话谁先赔都无所谓,其实不然。交通强制保险有国家法律支持无论一年内出多少次险,第二年要购买的时候虽然价格会有所提升但是保险公司没有权利拒保。但是三者险属于商业险就没有交强险这么“任性”,如果一年内三者险多次出险,那么保险公司也不是傻子,亏本生意肯定不会想做,所以第二年再购买三者险的时候很有可能会被保险公司拒保。这个时候只能换一家保险公司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保险行业有一份共同的黑名单会记录这种有不良记录的人所以很有可能会让投保人连续吃闭门羹。所以这个赔付顺序十分科学,下能解决鸡毛蒜皮的小事故,上能减少严重交通事故给投保人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同时让三者险的出险频率降到最低,大大方便了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省去了不必要的麻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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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欣,等.产业和责任保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书社,2002
[3]李景芝,赵长利.汽车保险与理赔[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