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的困惑与思考

对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的困惑与思考

对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的困惑与思考

  • 适用:本科,大专,自考
  • 更新时间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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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的困惑与思考

                      对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的困惑与思考

                                摘要
当前,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危机,公众要求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然而关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模式的构建,我国学术界产生了很大的分歧,主要在环保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环保非政府组织和公民个人四个潜在主体上。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立法模式也各不相同,如美国、印度等规定任何人都可以提起诉讼,而有些国家地区则对此做了严格的限制,如欧盟、台湾、意大利等规定只有特定的主体才可提起。此外,国内一些地区为解决环境公益纠纷,进行了这方面的实践,如昆明、无锡、贵阳。这些实践亦主要围绕环保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环保非政府组织和公民个人四个潜在主体进行选择排列。
本文认为环保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因其本身的国家机关性质不宜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而环保非政府组织、公民个人则是适格原告,企业法人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作用也不应被忽视。因此,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应为环保非政府组织、公民个人和企业法人。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原告,构建     
引言
从2005年松花江污染事件到渤海湾漏油事件再到兰州苯污染事件,这些年环境污染事件一次次发生,从北大法学院学生到兰州市民,这些年公民针对环境污染的公益诉讼一次次提起,从黑龙江省高院再到兰州市中院,公民的诉讼请求一次次被驳回……尽管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愿望非常强烈,但法院的理由似乎恒定为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于法无据。我们不禁要问,谁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谁能够为环境代言。
环境公益诉讼发源于美国。20世纪70年代,为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美国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此后,该制度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新途径被众多国家移植。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各国在引入该制度的同时,也加入了自己的特色。总体上,美国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是“任何人”,但其含义是变化的,由最初的宽松到严格到现在又宽松,是一个变化的过程;欧盟一直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持严谨的态度;意大利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也是变化的,而其立法变化更多地为我们提供了立法借鉴;印度不仅资格宽松,而且其立法在解决环境问题的同时更加注意了对弱者的保护;台湾在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上也持严谨态度,而这与其公益诉讼系行政诉讼的性质有关。
考察学者们的研究,结合国内有益实践,参考国外环境公益诉讼现行制度,为确定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公益诉讼。
 
 
一 环境公益诉讼概述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产生
从历史渊源看,公益诉讼起源于罗马法:除法律有特定规定外,市民均可提出旨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1] 敖双红.公益诉讼概念辨析[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250.][1]但环境公益诉讼却是在20世纪后半期才出现的。20世纪60年代,西方工业化国家现代化工业污染和环境公害危机日益严重,人们开始通过个人和公益组织的力量来监督政府和企业的行为,督促他们减少污染。美国民众更是掀起了大规模的环境保护运动浪潮,要求国家制定强有力的环保法律法规,保护日趋恶化的生态环境,为了与全国的环境运动和民权运动相适应,美国国会在联邦立法层面创建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其中,《清洁空气法》以公民诉讼条款的形式,首开联邦环境立法对环境公益诉讼进行规定之先河。在后来美国联邦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浪潮之中,几乎所有主要的联邦环境法律中都出现了规定环境公益诉讼的条款。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项制度得到了根本确立。         
目录
摘要 I
Abstract II
引言 1
一 环境公益诉讼概述 2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产生 2
(二)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 2
1.私人检察总长理论 2
2.公共信托理论 3
3.环境权理论 4
(三)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 5
1.公益与公益诉讼的定义 5
2.环境公益诉讼的定义 5
3.环境公益诉讼的特征 6
4.环境公益诉讼的类型 6
二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制度的国内外现状 8
(一)国内研究状况 8
(二)国内实践状况 9
1.贵阳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模式 9
2.无锡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模式 9
3.昆明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模式 10
(三)对国内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模式的剖析 10
1.环保行政机关不适合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 10
2.检察机关无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12
(四)域外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立法模式 13
1.美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 13
2.欧盟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 14
3.意大利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 14
4.印度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 15
5.台湾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 15
三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制度的构建 17
(一)环保非政府组织(环保NGO)是环境公益诉讼的最优原告主体 17
(二)公民个人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18
(三)企业法人应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19
四 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模式的制度补充 21
(一)诉讼前置程序 21
(二)诉讼激励机制 21
结语 23
参考文献 24
致谢 25
                 参考文献
[1]王树义等.环境法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
[2]王树义,罗吉.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结合《环境保护法》修改的思考[J].清华法治论衡,2012,(02)
[3]徐祥民,凌欣,陈阳.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探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01)
[4]詹思敏,辜恩臻.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再探析——以诉权理论为分析视角[J].中山大学法律评论,2011,(01)
[5]李玉娟.论NGO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路径选择与突破[J].行政论坛,2010,(03)
[6]王社坤,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与制度构建调查报告[J].中国环境法治,2011,(01)
[7]贾志民,王敏.从美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谈中国环境保护问题的法律对策[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4)
[8]陈冬.公民可否成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兼与美国、我国台湾地区相比较[J].清华法治论衡,2012,(02)
[9]李艳芳.美国的公民诉讼制度及其启示——关于建立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借鉴性思考[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3,(02)
[10]吴卫星.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比较研究与借鉴——以美国、印度和欧盟为例[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J].2011,(03)
[11]吴卫星.印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及其启示[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05)
[12]罗智敏.意大利对普遍利益的司法保护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以原告资格为中心[J].比较法研究,2006,(01)
[13]沈寿文.环境公益诉讼行政机关原告资格之反思——基于宪法原理的分析[J].当代法学,2013,(01)
[14]章礼明.检察机关不宜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J].法学,2011,(06)
[15]李挚萍.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优劣分析和顺序选择[J].河北法学,2010,(01)
[16]高春艳.环境权——企业环境责任的理论基础[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09,(11)
[17]陈剑澜.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批判[J].哲学门,2003,(04)
 
[18]敖双红.公益诉讼概念辨析[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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