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筹划分析

零售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筹划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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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筹划分析

摘要:企业的正常经营离不开依法纳税,增值税是零售企业需缴纳税项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有必要针对企业缴纳 的增值税项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本文通过分析零售业增值税纳税的现状,认为零售业企业在增值税税务筹划中有很大 的运作空间。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零售业企业在买入商品之初就应当开始进行增值税进项纳税筹划,再通过销售商品 进行的一系列优惠活动进行销项税的税务筹划,实现税务筹划的全程覆盖。同时,时刻关注国家政策对税收的优惠,抓 住国家的优惠尽可能的少缴税,也是企业管理者需要思考的内容。总之,在不违背法律前提下可以获得企业价值最大化 才是好的税务筹划。

引言

在目前零售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上存在着发票和税负的问题,这直接导致零售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在收益存在的问题,发票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代开,但是各种税率却使其利润少之又少,经营入不敷出,因此我要通过各种方法查找资料,为小规模纳税人在税收筹划上提出建议,使他们可以在合理的税法条件下减轻税负,从而得到更好的发展。

1.零售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概述

1.1 小规模纳税人的概述[顺序应该调整为3部分:我国按照什么标准把纳税人分为小规模和一般纳税;再给出小规模纳税人的定义及细则中的界定;最后具体到零售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界定,占比大概是多少?一定要注意不要大段的抄书,否则,你的论文查重一定过不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如下: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2009年以前为100万)。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2009年以前为180万)。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商业4%或工业6%,不可抵扣进项税。

1.2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应该分为2部分,首先是增值税的定义,接着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方式,最后用2、3句话概括一下零售行业这样征收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利弊(与一般纳税人对应着说)]

增值税是对商品(含应税劳务)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介值或商品的附加值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一种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征收方式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目前主要有两种征收方式:一是查账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的征收率一样,区别在于前者需要建账,按实际发生的经营销售额自行申报,后者是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核定定额,定期按照定额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零售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的现状及成因

2.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的现状[2.1必须站在零售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的角度讲现状。总结为3条即可,可以从纳税意识方面,会计核算能力方面,税负效应方面(小规模的增值税纳税条例不利于企业做大做强,可以很简练地引用你后边的临界增值率的计算结果)。这3条可以不用三级标题,直接用3个自然段,用首先,其次,最后。

增加2.2 现状的成因

用一个自然段,把成因说一下,但最终必须把主要原因归结为—没有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

我国目前的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为商品批发与零售行业,这些行业占全部小规模纳税人的将近40%,小规模纳税人当前的实际税负从各种真实情况统计来看,是比名义上4%的税负要小的。在税源总量确定的基础上,企业税负对税收实际征收效能是很好的放映指标,在法律条件同等的约束下,小规模纳税人在名义上的税负和实际的税负存在不一致性,说明我国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效能较低。

纳税人税收负担是否合理理论上讲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与纳税人本身的负担能力有关,二是与小规模纳税人对比之下税收负担是否公平。只有将两者放在一起考虑,才能看出税收负担是否合理。对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能力来说,其税收负担能力主要与纳税人所得财富的多少和纳税人自己所感受到的牺牲程度的大小有关。

小规模纳税人行业涉及方面很多,经营方式五花八门,具有广泛性、流动性和隐蔽性等特点。而我国群众对纳税的观念比较单薄,普遍从在一些偷税漏税现象。很多小规模纳税人都是私营企业,在纳税时往往会受到个人利益影响而少缴漏缴税负。其次,一些企业由于财务工作专业性和严肃性的缺乏,导致会计核算和税收核算不健全,给税收环境带来了很多障碍。且很多私人企业的会计核算主体界限不清,企业产权与个人财产在界线上不明显。有些企业设置多套账,导致企业会计信息出现严重失实想象。有的财务人员兼职多家企业,对会计记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有直接影响,使纳税申报和财务核算容易出错。此外很多小规模纳税人周边的经营环境不够好,对原始凭证获取时还需要额外负担的付出。

3.零售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筹划

税收筹划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下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要求。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是税法的规定,同时纳税人也享有特定的权利,纳税人通过纳税筹划行驶自己合法的权利获得利益最大化。

(一)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在符合国家税收政策,不违反税法规定的条件下,企业通过对经营决策的安排,通过筹划行为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给纳税人带来直接经济利益。

(二)税收筹划是企业应对国际化竞争趋势的必然选择。从税法来看企业的纳税依据不仅有国内税法,还有来源国的税法,以及政府之间的税收协定,企业税收筹划是应对国际竞争的必然要求。

(三)税收筹划是企业产权清晰化的客观要求。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产权更加明确、清晰,税收筹划有了生存和发展的土壤,税收筹划对于节约税收成本,增加税收利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增加3.1纳税筹划的概念

包括定义、必要性和意义。用3个自然段写,每段数字大致相同。行文重点要突出,不能抄书!!]

3.2不同销售方式下增值税的筹划

(一)折扣销售。折扣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房购买数量大或金额大的商品标价上直接给与的扣除。所以又称商业折扣,是先折扣后销售。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的价格折扣,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折扣中扣除。实物折扣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征收增值税。

(二)销售折扣。销售折扣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现金折扣,是销售方为了鼓励购货方尽快付款,而协议答应给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惠。通常采用2/10、1/20、N/30等符号表示。在税务处理上,计税依据为不扣除销售折扣的销售额,销售折扣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三)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是指货物售出后,由于其品种、质量、性能等方面的原因,销售方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减让。税法规定销售折让计税依据为扣除折让后的销售额。

(四)    混合销售。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企业的同一销售行为即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有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而且提供应税劳务的目的是直接为了销售而提供的,两者之间是从属关系。税法规定,对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方法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税劳务的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增收增值税。[删除!]

3.2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方法[把文章中的第三章和第四章整合,用三级标题列出增值税纳税筹划的3大类方法。比如

3.2.1利用国际的税收优惠政策

3.2.2 采用企业的拆分与合并

3.2.3 调整销售及结算方式

这是文章的重点,必须认真写,千万不能抄书,不要出现案例1,案例2等有具体数字的计算

如果要用到数字说明问题,必须做到计算中除了税率用具体数字,其他全部用字母代替。公式必须用word的公式编辑器生成,再插入。]

3.2.1调整销售方式和结算方式

的筹划利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分析

企业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在纳税义务时间确定上,企业有充分的自主权。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在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收回的情况下,企业应选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避免直接收 款方式。因为直接收款方式无论货款是否收到,必须在提货单移交并 办理索要销售额的凭据当日计提增值税额。企业完全可以采取赊销和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推迟增值税纳税时间,延迟履行纳税义务。

3.4代销方式纳税筹划分析 

代销方式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收取手续费代销,委托方根据代 销商品数量向受托方给付一定手续费,实际售价由委托方决定;另一 种是买断代销,就是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受托方按照合同规定 缴纳货款给委托方,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行决定,价差由受托方所得。 所以,企业在进行代销时,可以对两种代销方式应缴纳的增值税款进 行核算,选择合适的代销方式以减轻企业增值税纳税负担。 

案列 4 某生产小洗衣机的小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 率 3%,该小洗衣机厂为了在某市洗衣机销售市场打开销路,委托一家 超市代销其产品,该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 17%,由于该 小洗衣机厂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超市通过向 税务师事务所咨询,将超市的一节柜台出租给小洗衣机厂可以达到降 低税负的目的。 

方案 1:小洗衣机厂以每台 200 元的含税价格委托超市代销,超市 再以每台 300 元的含税价格对外出售,其进销差价作为代销手续费。 超市预计每年销售 1,000 台。 

小洗衣机厂应纳增值税额=1000×200/(1+3%) ×3%=5825.24 元 小洗衣机厂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5825.24×(7%+3%)= 582.52 元 

小洗衣机厂利润=1000×200/(1+3%)-582.52=193592.24 元 

超市应纳增值税=1000×300/(1+17%) ×17%-0=43589.74 元 

超市应纳城市维护建设费及教育费附加=43589.74×(7%+3%)= 4358.97 元 

超市利润=1000×300/(1+17%)-1000×200-4358.97=52051.29 元 

方案 2:小洗衣机厂与超市签订租赁合同,小洗衣机厂直接在超市 销售,超市以进销差价:1000×300/(1+17%)-1000×200=56410.26 元作 为租赁费收取,超市只需缴纳营业税,不需缴纳增值税。 

小洗衣机厂应纳增值税额=1000×300/(1+3%) ×3%=8737.86 元

 小洗衣机厂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8737.86×(7%+ 3%)=873.79 元 

小洗衣机厂利润=1000×300/(1+3%)-873.79-56410.6=233977.75 元 超市应纳营业税 56410.6×5%=2820.53 元 

超市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2820.53×(7%+3%)= 282.05 元,

超市的总税负=2820.53+282.05=3102.58 元 

超市利润=56410.6-3102.58=53308.02 元 

分析:方案 2 超市、小洗衣机厂的利润分别为 53,308.02 元、 23,3977.75 元,大于方案 1 超市、小洗衣机的利润 52,051.29 元、 193,592.24 元,因此应该选择方案 2。 

通过对销售方式和结算方式的筹划,企业可以少缴纳增值税或推 迟缴纳税款,以减轻企业负担。由于纳税筹划是一个复杂的工作,涉及 多个方面。在现实中,企业只有遵循税收法律法规,国家税收政策,结 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企业各个方面以及其他税种的税负效 应,进行总体筹划,才能找到最佳方案,使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

4.实施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对策建议(从政策制度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谈)[总结为3条,用二级标题。比如

4.1 重视纳税筹划工作

4.2 做好纳税筹划中部门协调

4.3 重视纳税筹划人才的培养

我这是举例子,你的内容比我好!]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渐成熟和各项法律的不断完善,依法纳税也被企业所认识和重视,而增值税作为中国流转税中重要税种之一,对增值税的合理筹划十分重要。中小企业由于内部治理结构普遍不规范,财务水平较低,在现有的税收环境下,对于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争取和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掌握并不充分,分不清违偷税和合法避税的界限,不熟悉税收筹划的途径与方法,经常在不知不觉中放弃减少税收支出的机会,或是盲目行动导致无谓的利益损失。因此,企业的税收筹划并不容易。具体的措施应该有以下方面。

4.1政策方面的筹划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一般为17%;销售或进口部分优惠税率货物,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这种税收政策,客观上造成了两类纳税人在税收负担与税收利益上的差异,从而在两者纳税主体的选择上和转变上为增值税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使得企业利润增大。

4.1.1两种纳税人的纳税比较[删除]

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弊端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上并非完全如此,两种纳税人各有利弊:从进项税额看,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只能进成本,这是一般纳税人的优势;从销售看,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销方在销售时,除了向买方收取货款外,还要收取一笔增值税款,其税额要高于向小规模纳税人收取的税额。虽然收取的销项税额可以开出专用发票供购货方抵扣,但对一些不需专用发票或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卖方来说,就宁愿从小规模纳税人进货,在商品零售环节尤其如此。所以,有些时候,小规模纳税人比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情况会好些;从税负上看,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也并不总是高于一般纳税人,如果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增值税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那么,企业如何选择纳税人对自己有利呢?这就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筹划。

(1)增值率判别法

在适用增值税税率相同的情况下,起关键作用的是企业进项税额的多少或者增值率的高低。增值率与进项税额成反比关系,与应纳税额成正比关系。其计算公式如下:

进项税额=销售收入×(1-增值率)×增值税税率

增值率=(销售收入-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

或 增值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售收入×17%-销售收入×17%(1-增值率)=销售收入×17%×增值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收入×3%

应纳税额无差别平衡点的计算如下:

销售收入×17%×增值率=销售收入×6%

增值率=6%÷17%×100%=35.3%

于是,当增值率为35.3%时,两者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35.3%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35.3%时,则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2)抵扣率判别法

上述增值率的测算较为复杂,在税务筹划中难以操作,因而,我们将上式中增值率的计算公式转化为:

增值率=(销售收入-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1-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1-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

假设抵扣的购进项目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重为X,则下式成立:

17%×(1-X)=6% 解得平衡点如下:X=64.7%

这就是说,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为64.7%时,两种纳税人税负完全相同。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大于64.7%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小于64.7%时,则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3)含税购售额比较法

假设Y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X为含增值税的购货额(两额均为同期),则下式成立:

[Y÷(1+17%)-X÷(1+17%)]×17%=Y÷(1+6%)×6%

解得平衡点如下:X=61%

这就是说,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为同期销售额的61%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完全相同。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大于同期销售额的61%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企业含税购货额小于同期销售额的61%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这样,企业在设立时,纳税人便可通过税务筹划,根据所经营货物的总体增值率水平,选择不同的纳税人身份。当然,小规模纳税人转换成一般纳税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

[案例2]

联华物资批发有限公司,下设两个批发企业,预计2002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40万元和100万元,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预计占销项税额的30%。在主管税务机关对该企业进行纳税人资格审核的时候涉及到下设的两个批发企业如何核算的问题。

[要求解答] 

联华物资批发有限公司应怎样进行筹划。

[比较分析] 如果下设的两个批发企业实行非独立核算,而由联华物资批发有限公司统一核算,则年应税销售额为24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又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税率为17%,则企业的增值税额为:

应纳增值税=240×17%-240×30%×17%=28.56(万元)。

如果下设的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的核算单位,就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同时,小规模商业企业的征收率又由6%降为4%,应分别核算缴纳增值税,该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应纳增值税=140×4%+100×4%=9.6(万元)。显然,由于联华物资批发有限公司是商业企业,进项税额抵扣比例占销项税额的30%,即增值率高于23.5%,抵扣率又低于76.5%,所以,划小单位核算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26.71万元。经过如此筹划,最后该企业决定下设的两个批发企业进行独立核算。增值税是间接税,立法者预期其税负会转嫁给最终消费者,也就是企业可以把应纳的增值税加到销售价格上去,让购买者负担税收,即纳税人不是负税人。因此,在增值税可以完全转嫁出去的情况下,纳税人是可以不考虑其增值税税负的。

4.1.2合并或联营的筹划

(1)合并

对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增值率不高和产品销售对象主要为一般纳税人,经判断成为一般纳税人对企业税负有利,但经营规模一时难以扩大,可联系若干个相类似的小规模纳税人实施合并,使其规模扩大而成为一般纳税人。

(2)联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与营业税纳税人联合经营而使其也成为营业税纳税人,从而减轻税负。比如经营电信器材的企业,单独经营则缴纳增值税,但如果经电信管理部门批准联合经营的话,则只需要缴纳营业税。

4.1.3税收优惠政策筹划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具体来说是指对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初级产品免征增值税。同时考虑到某些一般纳税人购进这些农产品没有办法抵扣‚因此《暂行条例》又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但对于使用自己生产的农产品不准抵扣进项税额。该政策中便存在一定的可筹划空间。具体筹划方法是: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自行生产的农产品(包括畜产品)继续生产工业产品‚应当将农产品的生产分设为独立的法人机构‚将农产品的连续加工改为独立企业之间的购销关系‚以适用抵扣进项税的规定。如一家乳品厂既有牧场养奶牛‚又有乳品加工车间‚将原奶加工成含不同成分的袋装、盒装牛奶出售。按现行税制规定‚该类企业为工业生产企业‚不属农业生产者‚其最终产品不属农产品‚不享受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免税待遇。按增值税税法规定‚这类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有饲养奶牛所消耗的饲料。饲料包括草料和精饲料‚草料由农场自产和向农民收购。但只有向农民收购的草料‚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根据收购凭证按收购额的13%抵扣进项税额。由于精饲料在上一环节是免税(增值税)产品‚而本环节又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不能抵扣税额‚但其最终产品——加工出售的各种成品牛奶‚应按17%计算销项税额。这样‚其实际增值税税负往往超过了13%。为此‚企业可以经过有关审批手续‚将牧场和乳品加工厂分为两个独立的企业。虽然原来的生产程序不变‚但经过工商登记后‚都成了独立法人。牧场生产销售原奶‚属自产自销农产品‚可享受免税待遇‚销售给乳品加工厂的原奶按正常的成本利润率定价。分立后的乳品加工厂从牧场购进原奶‚可作为农产品收购的税务处理‚按专用收购凭证所记收购额的13%计提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不变‚其税负可大为减轻。

  (二)利用国家对废旧物资的收购政策进行筹划依据《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这项规定只适用于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一般纳税人‚其他纳税人不能按此规定执行)。所以生产企业自行收购和从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购进废旧物资‚其税负有明显差异。我们可以利用该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具体筹划方法是:分设独立的法人收购企业‚变不能抵扣税款为可抵扣税款。例如‚某造纸厂以生产各种类型的纸张为主要业务‚其生产的原材料主要是废纸。其一年直接收购废纸共计金额100万元‚再造纸后出售‚销售收入为200万元‚仅有电费、水费及少量修理用配件的进项税额可抵扣‚购进的水、电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5万元‚税金为6万元。该企业税负情况如下:

  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34(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6(万元)

  税负率=(34-6)÷200=14%如果该造纸厂将废品收购业务分离出去‚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则按上述规定‚收购的废纸可以按10%抵扣进项税额。该例中‚企业成立回收公司后‚收购100万元废纸‚并将收购的废纸加价10%销售给造纸厂‚该环节免征增值税。

  对回收公司来讲:购进废纸=100(万元)

  销售收入=100×(1+10%)=110(万元)

  利润=110-100=10(万元)

  对造纸厂来讲: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34(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110×10%+6=17(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34-17=17(万元)

  税负率=(34-17)÷200=8.5%显而易见‚厂家将收购点改为回收公司的税负要轻‚原因就是造纸厂从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购进废纸‚可抵扣税金11万元。需要注意的是‚设置回收公司会相应的增加工商、税务等注册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当节税额和利润额大于上述费用时‚说明税收筹划是成功的。

  (三)利用起征点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指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所称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低于起征点的免征‚而等于或高于起征点的则按全额征税。这也为我们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空间。利用该政策‚纳税人应在纳税期满以前‚认真估算销售额。

  (四)利用出口退税、免税政策进行筹划

  对于企业出口货物适用于既免征又退税的政策时‚会涉及到如何退税的问题。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办法:一种是“免、抵、退”的办法‚即出口企业兼营内销和出口货物‚其出口货物不能单独设账核算的‚应对先出口的货物免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然后对内销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对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再用公式计算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另一种是“先征后退”办法‚即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账和销售账记载的‚就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和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2001年1月1日起‚老外商投资企业(即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将一律由原出口免税办法改为出口退税办法‚具体按现行自营生产企业“先征后退”或“免、抵、退”办法进行‚从而和其他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政策达成统一。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到底选择“先征后退”还是“免、抵、退”办法‚从长期来看‚并没有太大区别‚但从资金的占用及资金的时间价值来看‚还是有一定区别的。我们可进行如下筹划:(1)若出口货物进项税额较大‚应退税额也较大‚同时内销数量很小‚出口企业应采用“先征后退”的办法。由于“先征后退”是按月处理的‚虽然出口企业每月向税务局缴纳与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对应的增值税‚但同时也可以通过退税得到补偿。而此时如果采用“免、抵、退”的办法‚则按季度进行退税‚而且退税是有条件的‚即出口货物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的50%以上。即使退税‚也是不充分的‚这样就长期占用了企业的资金。(2)若进项税额较小‚或内销比较大时‚选择“免、抵、退”办法比较有利。因为以内销为主的出口企业采用“免、抵、退”办法‚企业可以用出口免税后的出口货物进项税额来抵消内销部分的销项税额‚从而货物的内销部分应纳税额减少或为零‚保证了企业资金不被长期占用。

  (五)利用国家对销售旧货的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不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按前述规定‚对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如果这些货物的销售价刚刚超过原值‚其应纳税额会明显高于增值的部分‚从而导致货物购销现金净流量出现负值‚这里就存在税收筹划的空间。我们可确定一个税负平衡点‚其计算公式为:

  含税销售价-含税销售价÷(1+4%)×4%×50%×(1+附加税费率)=原值

该平衡式是求‚在能以高于原值的价格销售的条件下‚用含税销售价减去应纳增值税及其附加后的现金流入量与原值相等的含税价格‚即以高于原值的价格销售减去应纳税费后不赔也不赚的价格。这样通过求出税负平衡点‚我们就可以确定最佳的销售价格‚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4.2人才培养方面

在我国很多企业对于纳税筹划不够重视,但是事实上在税收上如果有一个好的筹划,那么将会为企业减轻税负,使其税后利润最大化。当今社会会计有很多但是懂的税收筹划的确很少很少,近年来很多小微企业因为承受不了税负而导致破产,如果有人懂的税收筹划,从而减轻了企业的税负或许它们就不会破产。税收筹划在我们的大学课程里只是一门考察课,甚至有的学校就没有开这门课程,但是实际上纳税筹划人才尤为重要,只有培养出大批懂得税收筹划的人员才能使我们的企业在如今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现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与税收息息相关。所以学校应该重视税收筹划这门课程,是学生们在学校学习时就为将来步入社会打下基础,从而在财务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应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实施:

  1.通过定期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快速发展的脚步,国家税收法制化建设一刻没有停息过,为了更好地理解现行税收政策,把握新修订出台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会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从而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这也是让会计人员了解并熟悉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的最有效途径,并且树立起会计人员节税的意识。税收筹划不仅是企业的事,而且也与员工的自身利益有关,每个会计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为企业更好地进行税收筹划出一份力量。

  2.建立税收筹划的科学认识

  企业管理层必须建立起税收筹划的科学认识。税收筹划首先必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收主管部门所认可,否则有可能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税收筹划的合法性还要求企业依法取得并保存会计凭证或记录,使其完整、正确,并正确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这样就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而且这也是税收筹划的一种形式。   

3.研究税收政策,降低筹划风险

  企业税收筹划是必须利用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避税和节税的,所以及时知道国家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并正确解读十分重要。若对税收政策不了解、不熟悉,甚至错误地理解,不仅不能帮助企业进行合理避税和节税,反而还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本来的目标,加重税负。

  首先,研究掌握法律规定和充分领会立法精神,准确把握纳税政策内涵。纳税筹划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全面、准确地把握政策的规定是规避纳税筹划风险的关键。其次,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使纳税筹划行为能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认可。最后,聘请纳税筹划专家,提高纳税筹划的权威性和可靠性。纳税筹划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涉及纳税、会计、财务、企业管理、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专业性较强,需要专业技能较高的专家来操作。因此,对于那些综合性的、与企业全局关系较大的纳税筹划业务,最好还是聘请纳税筹划专业人士(如注册税务师)来进行,从而进一步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所以,只有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的内涵实质,才能更好地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4.构建全面税收筹划体系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许多跨业经营。兼营行为是指企业除主营业务外,还从事其他业务。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一种税但税率不同,此时应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另一种是不同税种税率不同,此时应分别计算,如果未分别核算则采用税率从高的原则,一并征收增值税。而在兼营中通过不同的计算方法所需要纳税的额度是不同的,企业应当全面衡量各种计算方法对比下的各种税收的纳税额度,而不应该只是计算增值税的多少,这样才能整体上起到节税的效果。在进行筹划时,主要是对比一下增值税和营业税税负的高低,然后选择低税负的税种。一般情况下,企业认为增值税税负肯定高于营业税税负,但实际上未必如此。不同的计算方法会有不同的税负。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纳税方法。若企业对兼营业务要分开核算,则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否则就会被要求按高税率的增值税一并增收,从而没有达到节税的效果。小结: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政策的出台,现在的企业承受着太大的压力,零售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也同样承受着重大的压力,税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是一种负担,如果没有对税收有一个良好的筹划可能他们辛苦一年到最后确没有收获,因此如果培养出大批的懂得税收筹划的财务人员,他们在各种生产环节、销售环节以及各种销售方法的变化上或者在各种优惠政策上通过灵活变通,合理的进行税收筹划,那么将会为企业带来很大的利润,为零售行业企业的未来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

参考文献: 

[1]朱会芳.不同销售方式下的增值税纳税筹划[J],财会研究,2011. [2]乔媛.浅析针对货款结算方式的增值税税收筹划[J],中国商贸, 2013. 

[3]中国注册税务师等级考试一级培训教材[M].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编著,2013.


  • 关键词 零售 行业 小规模 纳税 人的 增值税 纳税筹划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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